河北省市场监视治理局关于试点推行食物谋划允许电子证的通告 (2020年第80号)
宣布日期2020-12-21 浏览 256290 次
焦点提醒: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刷新精神,提高食物谋划允许便当化和信息化水平,凭证国家市场羁系总局相关文件要求,河北省市场监视治理局进一步深化食物谋划允许刷新,起劲推进食物谋划允许全程电子化事情。经研究决议,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试点启用食物谋划允许电子证。
宣布单位 :河北省市场监视治理局
宣布文号 :2020年第80号
宣布日期 :2020-12-18 生效日期 :2020-12-18
有用性状态 :现行有用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刷新精神,提高食物谋划允许便当化和信息化水平,凭证国家市场羁系总局相关文件要求,河北省市场监视治理局进一步深化食物谋划允许刷新,起劲推进食物谋划允许全程电子化事情。经研究决议,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试点启用食物谋划允许电子证。
一、2020年12月20日起治理食物谋划允许(含新办、变换、延续、补办)发放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包括正本、副本。
二、2020年12月20日前已领取纸质版《食物谋划允许证》的谋划主体或新申请食物谋划允许获得批准后,均可登陆河北政务效劳网(http://www.hbzwfw.gov.cn/)或“冀时办”APP,进入用户中心,在“我的证照”菜单中审查、下载食物谋划允许证电子证书,并可凭证需要自行打印食物谋划允许证电子证书。
三、在食物谋划允许电子证试行时代,纸质食物谋划允许证可凭证申请人需要同步发放,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一律执法效力。
四、取得食物谋划允许证电子证书的,允许食物谋划者以电子形式展示食物谋划允许证,允许展示食物谋划允许证电子证书打印件。
五、已取得食物谋划允许电子证书的单位,申请延续、变换、注销等允许营业时,无需提交食物谋划允许证正本、副来源件。
六、依法治理食物谋划允许注销手续的,其电子允许证书同步注销,食物谋划者应从注销之日起阻止使用电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