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与食物药品有关部分派合印发《意见》 增强协作配合 凝聚执法司法协力 包管食物药品清静
宣布日期2020-10-12 浏览 146539 次
焦点提醒: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刷新增强食物清静事情的意见》,最高人民审查院与中央网信办、国务院食物清静办等食物药品有关部分克日配合印发《关于在审查公益诉讼中增强协作配合依法包管食物药品清静的意见》,就各部分在审查公益诉讼中增强协作配合,更好地包管食物药品清静告竣共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刷新增强食物清静事情的意见》,最高人民审查院与中央网信办、国务院食物清静办等食物药品有关部分克日配合印发《关于在审查公益诉讼中增强协作配合依法包管食物药品清静的意见》(下称《意见》),就各部分在审查公益诉讼中增强协作配合,更好地包管食物药品清静告竣共识。
《意见》明确了关于食物药品清静领域审查公益诉讼的线索移送、立案统领、视察取证、诉前程序、提起诉讼、一样平常联络和职员交流等7方面19项问题。
《意见》指出,要起劲借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履历做法,推选行政执法与审查公益诉讼事情衔接机制建设。食物药品有关部分关于爆发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群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等区域的,涉及婴幼儿食物和药品的,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卑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涉及损害食物药品清静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治理遇到阻力,或者需要多个部分协调解决的情形下,应当实时移送审查机关治理。要配合建设行政执法情形和公益诉讼线索交流谈判和研判机制,建设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意见》提出探索建设统领转达制度。关于多个审查机关均有统领权的情形,上级审查机关可与被监视食物药品有关部分的上级机关增强相同、征求意见,从有利于执法办案、有利于解决问题的角度,确定统领的审查机关。
《意见》要求,审查机关在视察取证历程中要增强与食物药品有关部分的相同协调。审查机关可以接纳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执法卷宗质料,网络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询问行政机关相关职员等方法视察取证,食物药品有关部分应当起劲配合协助。审查机关办案历程中,关于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判断或者判断用度过高的,可以团结食物药品性子特点和案件其他证据,并参考食物药品有关部分意见、专家意见等予以认定。
《意见》明确,审查机关应在立案后七日内将立案情形见告食物药品有关部分,听取行政机关意见。被监视行政机关十五日内未接纳审查机关意见或者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未能获得有用掩护的,审查院应当继续视察。经由诉前程序,食物药品有关部分仍未依法周全推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损害状态的,审查机关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食物药品有关部分应依法加入诉讼运动,审查机关依法支持消耗者掩护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内容转自食物同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