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清静国家标准治理步伐(卫生部令第77号)
宣布日期2021-05-10 浏览 157082 次
焦点提醒:为规范食物清静国家标准制(修)订事情,卫生部宣布《食物清静国家标准治理步伐》,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制订食物清静国家标准应当以包管公众康健为宗旨,以食物清静危害评估效果为依据。
《食物清静国家标准治理步伐》已于2010年9月20日经卫生部部务聚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宣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陈竺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规范食物清静国家标准制(修)订事情,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清静法》及着实施条例,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制订食物清静国家标准应当以包管公众康健为宗旨,以食物清静危害评估效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果真透明、清静可靠。
第三条 卫生部认真食物清静国家标准制(修)订事情。
卫生部组织建设食物清静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认真审查食物清静国家标准草案,对食物清静国家标准事情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四条 食物清静国家标准制(修)订事情包括妄想、妄想、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宣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
第五条 勉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加入食物清静国家标准制(修)订事情,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