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保健食物标签的监视治理,对种种规则文件中关于保健食物标签的划定举行了梳理,保健食物标签必需切合下述划定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关于保健食物标签的执律例则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清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七十八条要求:保健食物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内容应认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相宜人群、不相宜人群、功效因素或者标记性因素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可取代药物”。保健食物的功效和因素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清静法实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第三十九条要求:特殊食物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
二、关于保健食物标签的部分规章要求
(三)《保健食物注册与备案治理步伐》(国家食物药品监视治理总局令第22号)要求:
1.保健食物的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并声明“本品不可取代药物”。
2.保健食物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商标名,是指保健食物使用依法注册的商标名称或者切合《商标法》划定的未注册的商标名称,用以批注其产品是独吞的、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通用名,是指批注产品主要质料等特征的名称。属性名,是指批注产品剂型或者食物分类属性等的名称。
3.保健食物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虚伪、强调或者绝对化的词语;(2)昭示或者体现预防、治疗功效的词语;(3)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4)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5)除“”之外的符号;(6)其他误导消耗者的词语。
保健食物名称不得含有人名、地名、汉语拼音、字母及数字等,但注册商标作为商标名、通用名中含有切合国家划定的含字母及数字的质料名除外。
4.通用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已经注册的药品通用名,但以质料名称命名或者保健食物注册批准在先的除外;(2)保健功效名称或者与表述产品保健功效相关的文字;(3)易爆发误导的质料简写名称;(4)营养素增补剂产品配方中部分维生素或者矿物质;(5)执律例则划定榨取使用的其他词语。
5.备案保健食物通用名应当以规范的质料名称命名。
三、关于保健食物标签的国家标准要求
(四)《保健食物优异生产规范》(GB17405-1998)要求:保健食物标签必需切合《保健食物标识划定》(卫监发(1996)第38号)和《预包装食物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要求。
(五)《预包装食物标签通则》(GB 7718-2011)要求:按国家相关划定需要特殊审批的食物,其标签标识凭证相关划定执行。
四、关于保健食物标签的事情文件要求
(六)《保健食物标注警示用语指南》(2019年第29号)要求:
1.警示用语
保健食物标签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警示用语区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语区内文字与警示用语区配景有显着色差。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包括以下内容:
保健食物不是药物,不可取代药物治疗疾病。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外貌积大于或即是100平方厘米时,字体高度不小于6.0毫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外貌积小于100平方厘米时,警示用语字体最小高度凭证上述划定等比例转变。
2.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保健食物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容器)外显着位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若是日期标注接纳“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当准确标注所在包装物的详细部位。
(1)日期标注应当与所在位置的配景致形成鲜明比照,易于识别,接纳激光蚀刻方法举行标注的除外。日期标注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者改动。
(2)多层包装的单件保健食物以与食物直接接触的内包装的完成时间为生产日期。
(3)当统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食物时,外包装上标注各单件食物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按年、月、日的顺序标注日期。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脱离,或者不必脱离符。年月号应当使用4位数字标注,月、日应当划分使用2位数字标注。
(5)保质期的标注使用“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法形貌。
3.投诉效劳电话
保健食物标签标注投诉效劳电话、效劳时段等信息。投诉效劳电话字体与“保健功效”的字体一致。
(七)《关于规范保健食物功效声称标识的通告》(2018年第23号)及《〈关于规范保健食物功效声称标识的通告〉(2018年第23号)有关问题的解读》要求:
1.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物(营养素增补剂产品除外),应在标签、说明书 “保健功效”项下保健功效声称前增添“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标注为“[保健功效]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的保健功效”。
2.已批准上市的保健食物,其保健功效均经由人群食用评价的,在新的评价手艺要求及标识划定宣布实验前,原保健功效声称的标识稳固。
涉及多项保健功效声称的保健食物,应凭证动物实验评价及人群食用评价情形,按上述要求划分举行标注。例如,保健功效“A”,仅经动物实验评价;保健功效“B”,仅经人群食用评价;保健功效“C”,经动物实验及人群食用评价。标注为“[保健功效]A、B、C(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A的保健功效)”。
3.营养素增补剂产品不涉及动物实验和人群食用评价,保健功效声称标识稳固,标注为“[保健功效]增补×××”。
特此通告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