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食物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的治理划定(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宣布日期2020-06-16 浏览 161047 次
【宣布单位】 广东省食物药品监视治理局
【宣布文号】
【宣布日期】 2014-09-1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jcjscjg/201409/286680.htm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物药品监视治理局:
《广东省食物药品监视治理局关于食物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治理划定(试行) 》(以下简称“黑名单”制度)经省局局务聚会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已于2014年8月1日印发各地,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黑名单”制度的实验,是广东省食物药品监视治理部分立异食物药品羁系手段、推进食物药品清静社会共治的一项主要行动,必将对实验最严酷羁系、树立羁系形象有重大的推行动用。
为有用实验“黑名单”制度,确保此项事情公正权威和统一高效,我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你们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黑名单”制度的各项事情,要参照省局的做法,指定市、县局的稽察部分牵头认真,安排办公室、信息中心以及相关营业处(科)室配合开展。
二、各地要制订实验“黑名单”制度的详细步伐,切实增强对各项事情的治理:要凭证《广东省食物药品监视治理局食物药品清静信息宣布治理步伐(试行)》的要求,建设健全食物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信息宣布制度,落实“黑名单”信息的审批宣布责任,团结现真相形运用向导审批、案审会整体讨论决议、局务聚会讨论决议等多种方法,确保审核到位;要增强舆情监测和应对,阻止不实炒作。
三、各地要在本级部分的政务网站显要位置设置“黑名单”栏目(有条件的地区应当设置“黑名单”专栏),宣布的“黑名单”信息统一按附件的信息表名堂。设置“黑名单”栏目或专栏的事情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将栏目链接抄报省局稽察局备案。
四、各地要凭证“黑名单”制度第十九条的划定,在“黑名单”信息宣布之日起5个事情日内,将相关情形(以附件表格加案情简介的形式)电子版发送省局指定邮箱,用于建设全省食物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盘问。
五、省局将未必期对各市、县局实验“黑名单”制度的事情情形举行检查,检查效果实验转达,并将此项事情纳入年度审核规模。
其他未尽事宜,可与省局稽察局详细经办职员联系。
联系人:陆露,省局稽察局,电话:020-37886248。
广东省食物药品监视治理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